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青石峁气田2023年产建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2023年产建地面工程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建19口气井,共部署产能1.5×108m3/a,同时对青-1集气站进行改扩建,新建青-2增压阀组,配套建设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地址:宁夏吴忠盐池县大水坑镇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联 系 人:辛主任 联系电话:13991777561
邮 箱:120510613@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环保厅高层三楼
联 系 人:董工0991-4182193 邮 箱:242151740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
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为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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